盈科律师代理的《梅花烙》维权案琼瑶终审胜诉 盈科律师代理的《梅花烙》维权案琼瑶终审胜诉 发布时间: 09:35:12 作者:本站 来源: 盈科法律微观 我要评论() 摘要: 1994年,电视剧《梅花烙》开始在海峡两岸热播,其经典的故事情节与人物塑造引发收视热潮,一度万人空巷。210年后,一部《宫锁连城》电视剧的播出引发台湾著名作家琼瑶(本名:陈喆)对其经典著作《梅花烙》的维权呐喊。 2014年4月,电视剧《宫锁连城》在湖南卫视播出,琼瑶通过微博指出《宫》剧抄袭其旧作《梅花烙》,于正微博回应一切只是偶合和误伤。2015年5月27日,琼瑶代理人王军律师、王立岩律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正式启动《梅花烙》著作权维权司法程序,被告包全国哪家医院治疗白癜风最好括《宫锁连城》剧编剧于正(本名余征)及制片方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案,琼瑶的诉讼要求包括:认定5被告侵犯了其作品《梅花烙》改编权、摄制权;判令停止《宫》剧全部复制及发行行动;判令于正公然道歉;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其损失及维权支出。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1、被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动; 2、被告余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搜狐、乐视、风凰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陈喆公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致歉声明的内容须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送本院审核,逾期不实行,本院将在《法制》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余征承当); 3、被告余征、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哪家治疗白癜风医院好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公道开支,二审判决书长达101页),对文学及影视作品的著作权权属、侵权、责任承当等做出了详实、周密的司法认定。判决结果充分彰显了司法对著作权权利的认可和保护,本案可称国内著作权司法保护发展历程中的标杆与典范! Tags:盈科 |